靜態回收期計算公式是什么?
每年現金凈流量相等時:
靜態回收期 = 初始投資額 / 每年平均現金凈流量
其中,初始投資額指項目的初始投資成本,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流動資金等;每年平均現金凈流量指項目運營期間每年產生的現金凈流量的平均值,計算方法為所有年份現金凈流量之和除以年份數。
每年現金凈流量不相等時:
靜態回收期 = M + 第M年的尚未回收額 / 第(M+1)年的現金凈流量
其中,M是收回原始投資的前一年。這種方法需要通過現金流量表來累計凈現金流量,直到累計值由負轉正,然后計算最后一年尚未回收的投資額與下一年凈現金流量的比例,加上累計為正之前的年數。
如果項目有建設期(即投資初期并不產生現金流量),則靜態回收期需要加上建設期,即:考慮建設期的靜態回收期 = 建設期 + 靜態回收期(按上述方法計算)。
靜態回收期的計算中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靜態回收期是一個用來評估投資項目回收成本的指標,它表示投資項目從開始到回收全部成本所需的時間。在計算靜態回收期時,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1. 初始投資額:投資項目的初始投資額是計算靜態回收期的基礎,它包括購買設備、建筑物、設施等的成本。
2. 預期現金流入:需要考慮投資項目在運營期間產生的現金流入,包括銷售收入、租金收入等。
3. 預期現金流出:需要考慮投資項目在運營期間產生的現金流出,包括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維護費用等。
4. 折舊和攤銷費用:需要考慮投資項目的折舊和攤銷費用,這些費用會影響項目的凈現金流。
5. 資本成本:需要考慮投資項目的資本成本或財務費用,這些費用會影響項目的凈現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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