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關系人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涉及到千家萬戶,一旦出現問題就有可能引發一系列的疾病。造成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原因有很多,但我認為最關鍵的有兩點,監管缺位和商家逐利。
監管缺位表現在人員不足、法規不統一、處罰力度不夠。根本原因在于食品安全不容易出政績,地方政府關注不夠。
而商家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無下限的使用成本低廉、劣質的食材,不注重操作間衛生環境,使得安全問題層出不窮。
因此,地方首先政府應轉變政績觀,加大監管經費投入,提高巡查頻次和巡查質量,完善有獎舉報機制,大力打擊違規商家,提高違規成本。商家應加強對食材安全問題的檢查,在每一個環節都不能馬虎,加強自身的道德自律,有錯必改,違法必究!
【吃出異物可以索賠1000元,你知道這個法律點嗎?】《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金額不足1000元的,賠償1000元。法律不外乎人情,如果商家態度較好進行道歉,也可以選擇更換食物或降低賠償要求。